
“ETC并不是现在才有的,之前就有朋友让我办,但最近连银行的客户端都开始推广这个业务了。”北京市民李艾觉得ETC突然像天气一样热起来了,但至于为什么他很困惑。李艾的感触仅是目前银行ETC争夺战的一个缩影,此前,上海地区某国有大行一支行客户经理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其所在网点ETC推广指标为1700个。
其二,完善P2P平台非法集资的刑法规范体系。一是建议将包括集资诈骗罪在内的金融诈骗罪整体移入刑法第3章第4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一节。从金融诈骗罪兼具金融犯罪和财产犯罪的双重属性来看,将其纳入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不仅足以实现着重保护金融管理秩序的目的,而且可满足从整个金融市场入手遏制金融诈骗罪的需要。尤其是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紧密相关,且主要是发生在社会金融活动过程中,无论是否骗取投资人财物,首先都是对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的侵犯和金融秩序的破坏,因此,从罪质的准确定性及行为特征分析,将集资诈骗罪等金融诈骗罪纳入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一节具有妥当性和合理性。二是完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刑罚配置,增设资格刑。P2P平台非法集资的行为人,很多都是了解我国金融法律政策、熟悉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及流程的人士,其非法集资往往是利用了职业便利或者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如果没有资格刑对其从业禁止的话,不一定能很好地实现预防犯罪效果。这类人员刑满释放后通常还会重操旧业,不仅会给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带来重大隐患,而且对预防重新犯罪、保障金融安全不利。而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从业禁止措施,是作为刑法第37条(非刑罚处罚措施)之一规定的,实际上是非刑罚的法律后果,适用范围十分有限。因此,有必要增设相关资格刑,禁止此类案件的犯罪分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此外,考虑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幅度过窄、法定刑偏轻,建议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定刑增加一个量刑档次,即规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8年6月27日,上海卓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称其公司通过设立“金球所”理财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产生巨大资金缺口导致无法兑付投资人本息。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迅速立案侦查。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实上,某些港股暴跌之前并非毫无征兆,若仔细研究,还是有迹可循,甚至可以避免被收割。众所周知,港股市场“壳股”“仙股”遍地横行,从而衍生出“髀壳”“养壳”“炒壳”等另类的商业模式。而这批另类资金通常都会将持仓的大量股票抵押给中介机构以换取现金,再用同样的方式去操作另一只股票或一批股票。
法院认定周先生所借28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019年9月29日,法院一审判决程女士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程女士目前已经提起上诉,案件目前进入二审阶段。责任编辑:柳龙龙大家关心的浮动费率收费模式 究竟啥意思?记者邸凌月 深圳报道今日,记者通过多家公募基金渠道获悉,基金浮动费率将重启试点,首批产品于11月21日陆续获得批文,华泰柏瑞、兴全、中欧、富国、华安、国泰6家为首批试点公募基金。
记者梳理发现,这并非是海南海药首次购置房产的大手笔。2016年10月26日,海南海药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在北京购买房产。2017年9月8日,海南海药控股子公司天地药业以3.58亿元购买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六路288号的浙商大厦,将主要用于天地药业研发办公。